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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教育招聘信息管理人员3名
  •   一、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简介

      市教育是副处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教育局,承担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招聘岗位为信息管理。本岗位主要使用计算机管理各类考试招生数据,包括考生报名、体检、优惠、编场、录取等各类信息、对考试招生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处理、统计、归档,以及自主研发考试招生管理程序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中华人民国。立场坚定,,品行优良,无违法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敬业,能够适应经常加班、值夜班、出差和节假日不休等招考工作需要。

      (二)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出具就业协议书,并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开具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大学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计算机相关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技术等)。

      (四)职业能力要求。具备信息管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能力,熟练掌握foxpro、、c#、java、vc等编程语言;熟悉dbase和sql数据库编程;熟悉面向对象编程以及html5、javascript、jquery、css3等web开发技术;熟悉网络应用技术;具有一定实际开发经验,有良好的数据收集、分析与处理能力。

      三、招聘名额:3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10月16日到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北区兴源道与友谊交叉口西行200米南)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市教育招聘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网名后打印)、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成绩单)。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费10元、笔试(两个科目)考务费90元;进入上机考试的,再缴纳上机考务费45元。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并缴费的人员,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和面试。考试包含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按照笔试、上机考试、面试的考核顺序,逐轮淘汰,确定入闱人选。具体办法是:

      1、笔试。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验(卷Ⅰ)、计算机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卷Ⅱ)。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考试时间:11月1日(周六)上午8:30-11:30。考生须在10月31日到市教育(北区西山道15号)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领取准考证的不允许参加考试。卷Ⅰ、卷Ⅱ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名额6倍的人数,确定并通知参加上机考试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上机考试。笔试一周后,考生可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成绩。

      2、上机考试。一科:计算机操作及软件开发。考试时限180分钟,考试时间:11月18日(周二)上午8:30-11:30;地点:市教育。按照百分制分别计算笔试、上机考试成绩,再以笔试占40%、上机考试占30%两项的加权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3倍的人数,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11月18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市教育。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分别计算笔试、上机考试、面试成绩,再以笔试占40%、上机考试占30%、面试占30%三项的加权成绩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依次比对上机考试、笔试中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应用能力、面试单项成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以上成绩均相同,组织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考察和体检。由人事部门到入闱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体检工作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统一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确定人选和签订协议。考察、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被选定的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工作协议,不签订协议的不予录用。

      如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或者出现不按时或放弃签订协议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在依次递补的人员中,再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均合格并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予以录用。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被录用的,予以清退。

      五、待遇

      签订协议后,从到岗时间计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本公告由市教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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